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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教育局行政审批职能整合工作实施方案
2010年10月14日 00:00  点击:[]

为了推进市教育局内部审批职能整合和集中改革,提高行政效能,提升服务质量,促进教育事业科学和谐发展,根据市政府《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舟政发〔2009〕66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舟山市市级行政机关内部行政审批职能整合和集中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舟政办发[2010]113号)要求,特制定舟山市教育局行政审批职能整合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服务型政府建设的总体要求,以内设机构行政审批职能整合为核心,建立“决策、审批、监管、执法”相对分离和相互制约的内部管理体制,加强制度创新和监督管理,提高行政效能,促进行政权力依法规范运行。
二、工作目标和任务
1.建立“批管分离”体制,理顺内设机构职能。根据“三定”方案核定的内设机构现状,将组织人事处、计划财务处履行的行政审批职能整合集中,办公室(法制处)增挂行政审批处牌子,统一负责行政审批工作。
2.整合集中行政许可事项,授权行政审批处履行审批职能。根据市法制办公布的市本级行政许可事项目录,以及法律法规赋予的行政许可职能,对我局履行的五项行政许可事项审批职能全部整合集中并授权行政审批处履行。
3.建立相互衔接又相互制约的内部工作制度。按照审批和监管相对分离的要求,建立分工明确、职责清晰、沟通顺畅、衔接紧密的内部工作制度。
三、实施步骤
本局内部审批职能整合和集中改革工作按照“宣传发动,方案制定、报批,正式实施和总结提高”等阶段推进。具体时间从7月中旬起至9月上旬前结束。
(一)宣传发动阶段(7月19日前)。根据总体部署和要求进行广泛宣传、统一思想。并布置相关处室审批职能移交准备工作。
(二)梳理项目,编制上报整合工作实施方案(7月21日前)。在宣传发动、调查梳理行政许可项目和职能的基础上,制定本部门《行政审批职能整合工作实施方案》,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报市行政审批职能整合和集中改革领导小组。
(三)整合职能,编制上报内设机构职能整合方案(7月28日前)。根据市行政审批职能整合和集中改革领导小组批准的方案,将行政审批职能与行政监管职能相对分离,将本部门的行政审批职能整合到一个处室,在办公室(法制处)增挂行政审批处牌子,代表本部门集中履行行政审批职能。并拟定本部门《设立行政审批处的请示》(即内设机构及审批职能整合方案),明确行政审批处职能,并报送市编委办审核
(四)设立行政审批处,聘任审批处干部(8月11日前)。根据市编委办批复,在办公室(法制处)增挂“行政审批处”牌子,正式实施“两集中、两到位”工作。
(五)充分授权,行政审批事项进市办证中心综合窗口(8月23日前)。
1.拟定本部门《明确行政审批项目办理方式的通知》,明确进驻中心项目、审批流程、承诺时限、审批方式等内容,报送市行政审批职能整合和集中改革领导小组。
2.下发《舟山市教育局关于行政审批职能整合于行政审批处履行的授权书》,对行政审批处进行充分授权,减少审批环节,扩大“一审一核”范围。
3.组织人事处和计划财务处向行政审批处移交审批职能,办理交接手续。
4.与市办证中心进行衔接,行政审批处和办证中心综合窗口做好工作对接,并确定一名联络员,采用委托或授权的方式,由综合窗口完成相关许可事项。
(六)完善提高,规范行政审批和行政监管工作(9月6日前)。
1.编制本部门《行政运行规定》,明确本部门行政决策、行政管理(行政许可、行政监管、行政处罚)、行政监督等内容,建立健全决策、执行、监督既相互协调又相互制约的行政运行机制。
2.编制本部门《行政审批程序规定》、《行政审批制度》和《行政审批处职位说明书和内部管理制度》,明确行政审批事项受理、审查、决定办理期限、职责分工和办理类别说明等内容,加强对行政审批处的监督管理。
3.编制规范统一、内容全面的行政审批项目服务指南和示范文本,在市办证中心网站和bet365取款站进行公开。
四、组织机构和相关职责
(一)成立领导小组
为加强对教育系统行政审批职能整合工作的组织领导,经局党组研究,决定成立舟山市教育局行政审批职能整合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下列人员组成:
组 长:缪和平
副组长:陆深海 刘兴国 毕 云 王伟苗 李晓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下列人员组成:
主 任:王伟苗
成 员:曾时尚 张朝阳 李云鹤 方 军 邵伟康
祁中伟 邹学伟
(二)落实改革任务的责任分工
1.办公室(法制处、行政审批处):负责梳理行政许可事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许可类工作事项的名称、办理依据,提交资料、程序、要求,制订整合工作实施方案上报市行政审批职能整合和集中改革领导小组审核批准,方案批准后抓好具体落实工作;起草《关于要求在办公室(法制处)增挂行政审批处牌子的请示》、《关于明确行政审批项目办理方式的通知》、《舟山市教育局关于行政审批职能整合与行政审批处履行的授权书》的文件,下发授权通知,并向社会公告;修改完善和制订关于行政审批与监管相互分离制约、衔接顺畅、高效廉洁的内部管理制度。接受组织人事处和计划财务处移交的行政审批职能,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有关审批业务培训,依法履行行政审批职能,制订有关加强审批管理的内部管理制度。
2.组织人事处和计划财务处:做好行政审批职能移交的准备工作,按规定时间要求向行政审批处移交本处行政审批职能和有关证件、表格资料等,制订本处行政审批项目规则、标准和加强监管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