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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学校安全行动计划(2006—2010年)
2006年04月29日 00:00  点击:[]

学校安全工作关系到广大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和人才培养的质量,关系到每个家庭的幸福,关系到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和形象,关系到我市教育事业的持续发展。因此,抓好安全工作,保障师生生命安全,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社会稳定、经济发展、人民安康的头等大事,是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学校义不容辞的责任。为确保学校安全工作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舟山实际,现制定“舟山市学校安全行动计划(2006—2010年)”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一)安全行动计划的指导思想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教育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坚持以人为本,遵循“五科学”原则,完善体制,立足防范,加强监管,落实责任,强化宣传教育,深化专项整治,夯实安全基础,实施长效管理,确保校园平安、师生安全,为打造“平安舟山”,进一步巩固和发展我市安定团结的大好局面,保障教育事业健康、稳定、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二)安全行动计划的工作原则是:学校安全是一项政策性、科学性、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围绕上述指导思想,必须遵循“五科学”的原则:
1、科学决策。学校安全的每一项决策都关系到广大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涉及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因此,在决策中要贯彻“尊重科学、安全第一、以人为本”的原则。
2、科学防范。在建立统一、科学的学校安全应急指挥系统、完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基础上,要进一步重视建立健全日常防范机制,一方面预防和减少危机的发生,另一方面能够有效处置突发事件。
3、科学管理。要从安全管理对象的实际情况出发,坚持分级管理原则,遵循客观规律,正确协调人和物、人和事、人和人之间的关系,最大限度地发挥管理效能。
4、科学教育。要加强对师生安全教育与培训,改进安全教育的方式方法,提高教育实效性,使广大师生切实增强防范意识,掌握安全常识,提高自我防范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5、科学处置。要按照“工作规范化、操作专业化、处置合法化”的要求,建立学校安全应急事件处置工作机制,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紧密衔接,有序应对。
二、总体目标和工作任务
(一)总体目标
“十一五”期间,通过实施“平安校园”创建工程、安全教育培训工程、应急救助保障工程和食宿改造工程,构建管理、教育、防范、应急、监管五大系统,建立和完善长效的安全工作机制,提升学校安全工作水平,有效改善校园安全环境。力争在5年内,全市学校安全工作各项指标达到全省前列水平,基本实现管理效能最优化、教育防范日常化、应急处置科学化、督查指导制度化、硬件配置标准化,至2010年,全市“文明校园”、“平安校园”创建率分别达到85%、95%。
(二)主要工作任务
1、建立安全管理系统:在建立健全安全工作组织机构,明确职责、落实分工的基础上,进一步建立与完善安全管理责任制、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安全工作协调制等工作机制,逐步构建各部门各司其职、系统内外协同作战、家校密切配合的,适合舟山实际、针对学校特点的安全管理体系,使学校安全工作纳入“统一、高效、协调”的运作轨道。
2、建立安全教育培训系统:针对不同区域、不同群体,开展多层次、多角度的安全知识普及、安全防范能力训练、应急逃生演习等一系列教育培训活动,逐步构建一个普及与提高结合、骨干与全员并重、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组织灵活的安全教育培训体系,打造一支素质精良、作风过硬、反应迅速的专兼职相结合的学校安全工作队伍。
3、建立安全防范系统:贯彻“防范为主”的原则,加强对校园重大危险源的控制,加大对重点区域的监控力度,重视对特殊学生群体的防范,建立统一的安全信息发布平台以及自然灾害、人为灾害等预警机制,建立健全专群结合、人员防范与技术防范相结合的安全防范体系。
4、建立安全应急(危机)处理系统:建立健全系统内外衔接、上下协调的突发事件快速反应机制,建立学校安全应急指挥系统,组建应急救助队伍,制定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严格事故报告制度,着力抓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规范化、专业化建设,切实提高应急快速反应能力和科学的处置水平。
5、建立安全监管工作系统:建立健全检查、指导、监督、考核等一系列安全工作监管制度,实行安全工作举报制,完善举报、查处、奖惩等工作体系,构建学校自查、协会互查、部门联动、社区联合的群策群防机制。
三、实施三大工程,夯实安全工作基础
1、“平安校园”创建工程。创建“平安校园”是建设“平安舟山”的重要组成部分,“十一五”期间,各县区和学校要按省市统一部署,制定创建规划、强化保障措施。学校要发挥创建活动的主体作用,主动联系相关部门,从改善学校及周边环境入手,健全校园安全防范机制,有效防止重大刑事、治安案件的发生,减少违法犯罪案件和安全事故发生;要在强化道德法制宣传教育上下工夫,努力提高师生的道德素质、文明修养和法制观念;要把加强校园文化建设作为重要抓手,深层次、多角度地挖掘和建设校园物质文化、行为文化、制度文化和精神文化,以良好的校园秩序、丰富的校园生活以及优美的校园环境,实现环境育人。力争在五年内,全市学校校园文明程度有明显提高,各级各类学校不发生重大刑事案件,无师生犯罪;各类矛盾纠纷及时解决在基层和萌芽状态,不发生越级或集体上访;无“法轮功”等邪教组织违法犯罪活动。至2010年,全市“平安校园”创建率达到95%以上。
2、安全教育培训工程。建立校本与区域、分散与集中、全员与骨干“三结合”的安全教育培训体系,以增强责任意识、管理意识为重点,通过对安全责任人、安全管理员进行环境安全管理、设施安全管理、卫生安全管理、消防安全管理、校园治安工作管理、学校活动安全管理等方面内容的教育培训,提高学校安全管理水平和监督控制安全的能力;以增强防患意识、参与意识为重点,通过对师生员工进行教学安全、消防安全、用电安全、设施安全、环境安全、卫生安全、财物安全、交通安全、活动安全、治安安全、心理安全、网络安全等各方面内容的教育与训练,使师生掌握九种安全知识和能力:即消防逃生能力、交通事故防范能力、防溺水和救助能力、防食物(饮水)中毒能力、防暑(寒)救助能力、辨别危房和不安全教学设施的能力、自我减压能力、预防违法犯罪能力以及分清事故责任人的能力。从2006年起,确定每学期第二周为学生安全教育周,全市启动安全管理骨干培训、安全法规全员培训和安全应急专业培训三大培训工程;至2010年,全市安全责任人、安全管理员和班主任参加县级以上集中培训率在95%以上,教职工安全教育受训率在90%以上,中小学生安全知识通晓率达到98%以上,师生安全演练每年人均1次以上。
3、应急救助保障工程。对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救助,要从人员、资金、技术、设施、管理等多个层面予以保障,确保突发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即能迅速、有序启动应急预案。从2006年起,全市设立学校安全应急救助专项经费,实施应急救援设施、器材配置达标计划;建立处理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建立应急救援小分队,打造应急救助绿色通道;建立学校安全应急救助工作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促进各级政府、各个部门、各学校有明确的责任分工和合理的应急储备;制定学校安全应急救助工作规程,组建由专业人员和专家组成的突发事件处理专业工作组,保证应急事件现场处置按照专业前置、专家参与、领导决策的工作程序有序开展,促进救助工作的专业化;针对舟山的海岛特点,制定地震、台风、暴雨、高温、雷雨大风、大雾等自然灾害应急预案,以及火灾、违法犯罪等人为灾害应急预案,加强师生的应急演练,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紧密衔接,有序应对;建立学校重大安全隐患资料档案,及时跟踪监控、评估,对危险程度及发生的可能性和严重性进行定性、定量分析;加大对危险目标的监控和防范,对化学药品、体育设施、用电装置等重大危险源加强监测与控制,对食堂、宿舍、布局调整学校等重点区域加强检查与改造,对行为失范、生理残疾、心理偏差等特殊学生群体加强疏导与防范;依法及时处理容易引起纠纷导致矛盾激化的事件,对可能发生过激行为危害师生员工安全的,依法采取控制措施;畅通安全信息渠道,规范安全信息的收集、上报、处置工作,建立统一的学校安全信息发布平台,根据各类突发事件与自然灾害的性质、程度,设置不同的预警信号,实行学生平安假;设置合理的报警点,建立安全值班电话和报警通讯网络,方便学校报警和干警接警。
四、落实保障措施,确保安全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1、提高认识,把维护学生健康和生命安全放在首位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学校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从贯彻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和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校园安全稳定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真正担负起维护校园安全稳定的政治责任,坚决克服麻痹思想、侥幸心理,切实把加强学校安全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杜绝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学校安全管理实行校长负责制与行政主管部门共同负责制,明确学校法定代表人是学校安全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建立健全由一把手负总责的市、县(区)、学校各级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安全工作的指挥、协调与决策,制定措施,落实责任。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目标责任制,做到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形成校长、书记全面抓,分管副校长负责抓,分管部门具体抓,教师、家长、学生上下齐动、相互配合,学校、家庭、社会层层负责、齐抓共管的安全工作管理运作机制,保证学校安全工作的全员、全程、全方位落实。
2、健全制度,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安全制度是学校安全工作的准绳,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认真贯彻国家安全法规和学校安全相关政策,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安全保卫制度、安全检查制度等一系列工作制度,把安全工作纳入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的管理轨道。重视发挥安全制度的制约、规范和监督作用,采取多项措施加以落实。实行责任追究制,市教育局对涉及学校安全的所有事故建立责任追查制度,对事故责任人严格追究其行政责任,甚至法律责任;实行“一票否决”制,对出现安全责任事故的学校和有关人员,取消其评优、考核等资格;严把人员进口关,治安保卫人员、司炉工和电工实行资格准入、持证上岗,强调各级各类学校不得使用有刑事犯罪记录和精神病史的人员,对传染性疾病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学校安全的,应当采取调整岗位、离岗治疗等必要的安全措施;游泳、跳水、器械项目的教学、竞赛,应当配备足够数量、具有专业救护能力的人员现场看护;强化学校特殊区域、重点部门的安全防范职责,健全学校安全工作机构,配备校园辅警、法制副校长和安全专管员,建立健全并严格实行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安全防范制度,充分发挥他们在学校安全管理中的骨干作用。
3、加大投入,努力改善学校安全基础设施
遵循“学校安全工作经费优先投入,学校安全设施优先配置,农村学校安全经费优先考虑”的工作原则,加大对学校安全基础设施的投入力度,坚持以人为本,确保学校校舍建造和设施配置最大限度地满足师生员工安全需要。按照国家消防法规和技术规范,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疏散标志;联合房管、建设、质检等有关部门(单位),定期对校舍进行检修,建立定期维修制度;学校区域内的锅炉等特种设备、体育训练场地、器械等设施、设备应当符合国家规定,建立专项管理制度;学校区域内易发生碰撞、滑倒等意外的场所,应当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接送学生的车辆应当有全市统一的明显校车标志。2006年起,全市设立安全应急救助专项经费,全面实施安全设施(器材)达标计划,加快推进标准化学校建设工程,学校重点部门和场所配置监控设备,各级各类学校应当购买学生人身伤害校方责任险,其中渔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所需经费按管理属地由各县区财政承担。
4、加大执法力度,依法保障安全工作有序运作
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治教,逐步规范学校安全管理行为,保障校园公共卫生安全、师生安全教育、学生集体活动、中小学校舍危房改造、安全事故预防等工作制度化发展。教师要养成依法执教的意识,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自觉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保障学生的身心健康。着重从三个层面加大督查力度,保证安全防范不留死角,杜绝一切安全事故的发生:一是开展学校经常性、预防性自查活动,引导学校针对工作实际,建立相应的自查自纠制度,使自查自纠活动成为学校的一项工作常规,提高学校安全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二是加强系统内督查,在完善管理网络的基础上,把安全工作纳入学校年度工作考核、教育教学工作检查、教育督导等工作的重要内容,促进安全工作的健康发展。三是开展联合督查活动,会同公安、工商、卫生、文广、城建、疾控中心等部门开展联合督查和专项整治工作。
5、通力协作,确保安全管理落到实处
安全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统一高效的指挥和社会各方的联动。全市要树立安全工作“一盘棋”的思想,进一步健全由综治、教育、公安、财政、城建、卫生、交通、文化、工商、交警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各部门各负其责、分工明确、协调配合的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构建安全责任人负责,安全专管员协调,校园辅警、法制副校长、班主任协助,教师、家长、学生共同参与的、管理高效、运作有序的学校安全管理运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安全工作考核评价机制,层层签定安全目标管理责任状,明确不同岗位安全管理的责任义务和奖罚标准,强化全员参与、人人管理的安全工作责任制。
学校安全工作责任重于泰山,我们一定要站在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站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站在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端正办学思想,完善工作机制,创新工作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开创我市学校安全工作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