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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立德树人三年行动计划完成情况专项督查的通知
2017年10月12日 14:59 督导处 点击:[]

舟山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舟政教督办〔2017〕8号


舟山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开展立德树人三年行动计划完成情况专项督查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市属各中小学校:

根据《舟山市教育局关于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以下简称《行动计划》)和《舟山市教育局关于建设新型家校合作关系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文件精神,为全面了解《行动计划》和《指导意见》完成情况,提炼和推广有效的做法与典型经验,进一步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切实提高学校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决定,对全市中小学校落实立德树人三年行动计划完成情况和“新型家校合作关系”建设情况开展专项督查。现将有关督查要求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行动计划》完成情况:取得成果、特色品牌培育、推进过程存在的问题、下一步贯彻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实施计划、2017年考核任务完成情况等。

《指导意见》建设情况:家委会在学校教育和学校治理中的作用及做法、取得的工作成效和存在的问题等。

二、督查时间

2017年10月下旬—11月,具体督查时间另行通知。

三、督查程序与方式

1.县(区)督查:听取县(区)教育局贯彻落实《行动计划》和《指导意见》的具体做法、典型经验、德育特色品牌以及下阶段实施计划等汇报,督查县(区)《行动计划》2017年考核要求和《舟山市2017年县(区)人民政府教育发展考核指标》完成情况。并实地随机抽查各级各类学校5-8所。

2.学校督查:听取学校贯彻落实《行动计划》和《指导意见》的具体做法、典型经验提炼、德育特色品牌建设相关工作汇报,并召开教职工代表、学生代表座谈会,查阅相关工作台账资料,随堂巡课听课。

四、工作要求

各县(区)教育局、全市中小学校要高度重视本次督查工作,把它作为推进本区域、本学校立德树人工作和家校合作工作的重要契机,抓好落实。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对照《行动计划》和《指导意见》年度指标要求,逐级逐项开展自查自纠。

各县(区)教育局、市属各中小学校要围绕督查内容完成自查报告,填写督查用表,并于10月25日前,报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市教育局督导处),联系人:谢舫,邮箱:64591324@qq.com。

舟山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