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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下发通知加大对违规家教处罚力度
2018年07月11日 10:47  点击:[]

日前,市教育局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市本级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违规家教治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规定,我市在职中小学教师严禁进行有偿家教,市教育行政部门对违规家教行为的监督检查和处罚力度将加大。

为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校的办学行为和在职中小学教师的从教行为,减轻中小学生的过重学业负担,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市教育局印发的《通知》细化了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的各种违规家教或辅导行为。具体的违规行为有:中小学校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辅导;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辅导;中小学校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辅导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辅导;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辅导;在职中小学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在严禁在职教师开展有偿辅导的同时,《通知》提倡无偿辅导,并对其进行了进一步的规范。对部分确有辅优补差实际需求的初高中学生,教师应主要利用周一至周五的在校时间进行无偿辅导,学校应在市教育局安排的“初高中辅优补差专项经费”中给予辅导教师相应补贴。

确因学生及家长强烈要求,教师自愿申请,可以利用双休日为本人实际任教班级的学生进行校外无偿辅导,其他时间尤其是寒暑假和节假日,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辅导活动。辅导场所由市教育局指定的蓉浦学院等公办教育机构无偿提供,不得利用任何校外的租用、借用等场所进行辅导活动。《通知》规定,每次辅导学生的人数不超过15人,学习特别有困难的学生应优先安排。辅导内容的设计与安排,不得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严禁教师在课堂上故意不完成教学任务、课上不讲课后讲。

与此同时,《通知》进一步规范了无偿辅导的备案程序。所有利用双休日开展无偿辅导的教师,都必须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在得到学校同意并在本校网站上公示后方可进行无偿辅导。学校应及时汇总参与无偿辅导师生的基本信息,报市教育局组织人事处和市纪委驻局纪检组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公布内容包括教师姓名、辅导课程及内容、辅导时间安排、辅导地点、参加学生的班级、姓名及人数等。

违反上述规定要求的辅导行为,无论有偿无偿,一经发现或被举报查实,均认定为违规家教。

对于初次查实从事违规家教的教师,责令书面检查,并在全校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取消参加当年各类评优评先资格,减半扣发当年度的综合考核奖;对于被两次以上查实违规家教的教师,在市本级教育系统进行通报批评,当年度考核视情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等次,扣发全年的个人综合考核奖,两年内不得参加晋升高一级职称评审,并低聘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同时,对于监管不力、投诉举报全年累计10次以上(2018年下半年为5次)并有1次以上被查实、社会反响强烈的学校,市教育局将追究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的责任。同时,学校(单位)年度绩效考核不能评为良好及以上等次,并取消初高中辅优补差奖励津贴。

各县(区)要进一步梳理区域内治理违规家教的内容和要求,及时完善相应的治理措施和方案,不断深化违规家教治理。同时,下一步,市教育行政部门还将进一步建立健全由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广泛参与的治理违规家教监督体系,通过明察暗访等方式切实加强对违规家教行为的监管。

违规家教的整治,不能仅靠教育行政部门,还要靠全社会的力量。市教育局设立了违规家教举报电话,如果发现违规家教,即可以拨打举报电话:2022880【督导处】、2046209【基教处】、2046210【组织人事处】、2600333【驻局纪检组】。(组织人事处)